昨日,广州市住建委连同有关部门一口气发布了三份有关住房租赁的文件,包括《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》《关于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《广州市住房租赁合同》(示范文本)。首次明确了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及住房租赁合同的范本,全面开启了房屋租赁合同“线上线下”备案模式。
1备案更方便、严格
通过平台官网或手机APP即可完成备案,出租人要上传身份证实名验证,房屋信息要核查保真。
2禁止“群租房”“房中房”人均居住使用面积不低于5㎡,单套住房改造不得加建厨房、卫生间。
3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维修责任合理使用、自然损坏的,出租人需及时修复,因维修而减少的房屋使用天数从租金抵扣。
具体的规定是这样的 1备案新规则:出租备案讲究“实名”
不备案最高罚1万元
广州在2013年曾发布有关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,但主要针对中介促成的租赁合同备案,而《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规则》)则明确,自行签约也需进行网上备案。
具体的备案责任人为:
自行签约的,由出租人办理网上备案手续;
租住租赁企业房屋的,由企业办理网上备案手续;
经中介促成房屋租赁关系的,由中介机构办理网上备案。
根据现行规定,出租人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,将被责令限期补办手续,自然人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,处以50元的罚款;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逾期不补办登记备案手续的,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发布、审核、备案可线上完成
通过新《规则》,租赁供需发布、备案、审核管理、配套服务均能在线上进行。而19日上线的“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”
来自:广州大众搬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