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5岁的黄某看上了朝阳门立交桥附近的一个早餐车,并找搬家公司连夜将早餐车偷走,然后张贴出租广告,没想到第一个上门求租的就是原车主李先生。昨天,东城法院以盗窃罪判决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。
黄某是餐馆服务员,月薪2800元左右。黄某想做早餐生意,并看中了位于朝阳门立交桥附近的一个早餐车。今年5月8日深夜,黄某找搬家公司将那辆早餐车运走,搬家公司不知内情,将早餐车搬上了车。
次日一早,警方接到车主李先生报警,并根据监控录像,于5月20日下午4点左右,在南磨房附近发现了被盗早餐车,车上还贴着招租告示。李先生联系上黄某称要租车,黄某如约赶来面谈,自投罗网。
昨天上午,黄某在受审时表示认罪。经鉴定,早餐车价值5700多元。法院当庭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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